小學生上課玩弓箭不慎傷人眼 監(jiān)護人與學校擔責
本報訊記者梁小鴻通訊員雷江輝劉霄瀟語文課上,和平縣某學校的小學生葉某獨自玩耍三叉橡皮筋弓箭,意外射傷同班同學朱某右眼,導致其右眼十級傷殘。朱某的監(jiān)護人起訴至法院,請求葉某的監(jiān)護人、學校共同承擔賠償責任。近日,和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未成年人校內受傷害的案件。
事發(fā)時,朱某與葉某就讀于和平縣某學校,兩人是同班同學,葉某趁老師寫字時,轉過身獨自玩三叉橡皮筋弓箭,不料手一滑,尖銳的小飛箭徑直“飛”向其后的朱某右眼,朱某當即被送往和平縣人民醫(yī)院救治,4 天后轉往中山大學附屬眼科醫(yī)院接受治療。經司法鑒定所鑒定,朱某右眼的損傷構成十級傷殘。事后,朱某的監(jiān)護人遂將葉某、學校告上法庭,要求賠償各項損失13萬余元。
和平縣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的過錯,認為朱某的損傷應由被告葉某的監(jiān)護人承擔40%的責任,被告和平縣某學校承擔60%的責任。而朱某訴請的各項損失,法院按照相關規(guī)定予以計算,依法確認為108339.64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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