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經批準砍伐林木 獲刑并承擔林木撫育建設費用
本報訊 記者 謝夢君 通訊員 陳碧霞 近日,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發(fā)布一批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保護典型案例,涵蓋刑事、民事、行政等方面,通過“審理一案、示范一片”的示范引領作用,為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保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。其中,葉某濫伐林木案是典型案例之一。
2023年6月,葉某以265萬元價格購得連平縣某鎮(zhèn)某村第一坑山場和第二坑山場的桉樹,并于2023年6月30日取得第一坑山場林木采伐許可證。2023年7月至12月期間,葉某在未辦理第二坑山場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,雇請工人對第一坑山場和第二坑山場內的桉樹進行砍伐。經鑒定,葉某濫伐林木折合蓄積為229.7立方米。案發(fā)后,葉某的親屬委托廣東某園林工程公司出具了《第二坑山場撫育實施方案》,葉某砍伐面積為3.7902公頃,撫育費用為28440元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葉某違反森林法規(guī)定,未取得林業(yè)行政主管部門許可,雇請工人對其購買的第二坑山場的桉樹木進行砍伐,數(shù)量巨大,依法構成濫伐林木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,并處罰金15000元,承擔第二坑山場林木撫育建設費用28440元。
辦案法官表示,為合理利用和保護森林資源,我國實行林木采伐許可制度,除采伐自留地、房屋前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外,即便是對自己所有的樹木進行砍伐,也須經過相關行政部門審批。本案中,葉某在未取得林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砍伐林木,法院在依法追究葉某刑事責任的同時,責令葉某承擔林木撫育建設費用,引導其從森林資源破壞者轉變?yōu)樯稚鷳B(tài)修復者,體現(xiàn)了“誰破壞、誰修復”的恢復性司法理念,實現(xiàn)了環(huán)資審判法律效果與生態(tài)效果的有效統(tǒng)一,充分彰顯司法在生態(tài)文明建設中的保障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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